1.发布北京地铁范围内各线路列车延误告知。
2.列车在某一站延误15分钟及以上时。
3.分别按照“运营开始-10时”、“10时-17时”、“17时-运营结束”三个时间段按线路进行发布。
4.“运营开始-10时”期间的延误告知在10时30分发布,“10时-17时”期间的延误告知在17时30分发布,而17时-运营结束”将在运营结束后发布。同时将根据运行情况变化更新发布延误公告。
1.本告知仅证明北京地铁对应线路的延误情况,并不能作为列车延误给乘客带来损失时要求赔偿的证明。
2.本告知仅证明各线路,对应时间段内发生的延误时间,不能作为乘客乘车的凭证。